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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思考-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04期

单纯性“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思考

作者:殷超 字体:      

摘 要:虽然信用卡“养卡”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养卡”并非都属于违法行为,当行为人未使用“套现”所得的资金为信用卡持卡人垫付透支款,并且在收回垫资款及手续费时未额外帮助持卡(试读)...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