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规定,教师资格的认定依照《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