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体   /   繁体
第四章 文物管理与保护-隆德县文物志

第四章 文物管理与保护

字体:      

一、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隆德县内没有文物专管机构,征收的文物先后由民众教育馆及文化馆代管。各寺庙文物由民间庙会方自管。

1984年元月,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开始,隆德县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试读)...

隆德县文物志

刘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