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以下简称“贺兰山东麓产地”)环境保护,保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贺(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