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新亚述宫殿浮雕中的女性形象多为被迁放的异邦俘虏,除了针对阿拉伯女性,未见针对其他女性的施暴行为,其中一幅浮雕就描绘了阿拉伯女性被击杀在帐篷之中的场景。结合相关楔文文献记载以及图像资料分析,可以推断该时期阿拉伯女性可能拥有较高的政治与社会地位,而帐篷和女性构成阿拉伯游牧部族的核心象征。焚烧帐篷、杀害帐篷里的女性,从侧面反映出新亚述对于阿拉伯部族的态度。
提要:人物志研究是罗马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范式之一。20世纪初至70年代初,格尔泽、闵采尔等学者尝试用人物志重构罗马共和国政治史;罗纳德·塞姆将人物志研究推向高峰,在学界掀起人物志研究的风潮。70年代后,学界开始全面批判、反思罗马共和国的人物志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人物志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21世纪以来,罗马共和国史的人物志研究出现新发展趋势:通过同新技术、新方法相结合,人物志编纂、数据库建立等取得重大进展;研究对象逐渐从社会上层扩展至中下层。时至今日,人物志研究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更多的可能性。
提要:4世纪中后期,基督教会与罗马帝国皇帝的关系形成新的平衡,教会与皇帝之间形成了依赖彼此、相互支持,又各自相对独立的新关系。皇帝支持教会扩大影响力、维护教会的既得利益,在与多神教的争斗中与基督徒站在同一阵营,而教会则在风云变幻的局势中支持皇帝,当皇位不稳固或战争爆发时教会利用宗教影响为皇帝助力。这种相互依存又彼此独立的关系,是罗马历史发展趋势与政治局势相互影响的产物,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对后世欧洲政教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提要:亨利三世罚金卷轴是研究13世纪英国史的重要史料。有关罚金卷轴的出现时间、罚金数目的确定和缴纳、罚金卷轴与原始卷轴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值得注意。亨利三世罚金卷轴工程被视为数字开发和利用的优秀案例。为了维系学术的严谨性,项目组采取文本搜索和数字摹本等诸多措施。基于罚金卷轴工程,围绕英国社会各阶层对普通法的态度、“四骑士制”的运行、亨利三世对《大宪章》的态度等问题,学界对亨利三世时期的政治与司法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相应进展,着重表现在确证旧观点、得出新答案、发掘新史实等层面。
提要:13—14世纪,经黎凡特地区的欧亚商贸路线中断后,黑海成为东西方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随着拜占庭帝国势力的衰颓,帝国在黑海地区政治统治趋于瓦解。来自热那亚等地的意大利商人开始活跃于黑海区域,并在沿岸各地陆续建立起卡法等商业据点。依托着所谓“蒙古和平”的大趋势,商人们开拓了向东方的新贸易路线,促使黑海港口逐渐成为远程贸易与地区间贸易的重要中转站。这一时期黑海贸易的繁荣与东西方商贸路线的北移,印证了前现代时期世界性市场存在与发展,展现了亚欧大陆频繁而深刻的跨区域互动关系。
提要:法国从15世纪中期开始走上发展常备军之路,历经两个多世纪,最终在路易十四统治期间建成了一支规模庞大且门类齐全的常备军,并成为当时欧洲各国学习的样板。大规模常备军的出现给法国带来军事上的优势,但也促使欧洲列强联合起来对抗法国。供养常备军的压力迫使法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扩大财政收入,进而导致财政—军事国家的形成。有一支强大的常备军作为后盾,法国君主成功压制了一切企图限制王权的努力,确立了法国版的绝对君主制。
提要:公私之辨是战国时期的焦点议题,《管子》作为战国中后期的重要文献,反映了诸子思想激烈争鸣与积极融合的特质,其公私观念一方面秉持法家立场,将公私对立的理论推向极致,以此诠释法的权威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吸收黄老道家思想,将天地之“无私”解释为人类社会应当遵循的法则,由此弥合了“道—法”之间的鸿沟。《管子》将“法”的精神特质定义为“公而无私”,推导出“去私立公”作为政治治理原则,并确立君主为此原则能否有效贯彻的首要责任人,进而从人性的视角以及天地无私的形上层面,诠释政治哲学“公而无私”的必然性、合理性、可行性。
提要:庶长是秦国历史上重要的名号,对于其性质,学界有较大争议。结合相关文献分析可知,庶长是对“大良造庶长”“左更”“左庶长”“右庶长”等卿级名号的统称,而非一种具体的官名。诸庶长的性质具有一个由官职转化为爵级的过程,最初指的是军事将领或卿大夫担任的官职。到秦惠文王前元四年,秦国改革中央官制,诸庶长转化为爵级。其后,相邦、内史、郡守等官职逐渐取代了诸庶长在行政系统中的地位与职能。
提要:本文首先复原岳麓秦简一秦令。令文含乡里吏向上级官署移送孝悌为善者牒及惩处不孝罪,且吏在每年核验户籍时向黔首宣读此令。秦在早期颁行的律文确认家主对子女、奴婢的惩戒权,官吏不受理对家主的控告。而秦在乡里秩序稳固之后颁行此令,规定由官府惩处不孝罪,并规定如果父母不向官府控告不孝子女则予以惩罚,且惩罚家主杀伤子女、奴婢的行为。秦在以法为教框架内完成了孝道伦理的律令化,为汉朝所继承。
提要:渔税是政府针对水产品捕捞所征之税种,数额一般以捕捞量为准。除官府直营和“假于民”者外,其余湖池陂泽应都计征渔税。西汉时渔税由少府都水管理。两汉之际,渔税收入由皇室财政转入国家财政,少府都水撤销,其收渔税的职能并入郡国都水。东汉时期,都水直属郡国,兼具平水、收渔税职能。征池掾与江湖掾是负责渔税征收的基层税吏,两者的区别在于管理水域的不同,根据职事可以统称为“税官”,属于县吏而非郡吏。
提要:明代中期之后,河工物料、夫役逐渐折银,河工经费由工部都水分司量用编派,州县征收,总贮于府级银库。万历八年,潘季驯等人在完成两河大工之后,创设了定额3万两的岁修银,由盐运司、钞关及其他省份协济,贮存于淮安府库,用于黄淮交汇地区的河道疏浚和堤防修筑,并规定了严格的经费支领、工料买办程序。万历中期,岁修河费的来源转而以漕粮附加税为主,依赖田赋收入和其他河工经费来维持定额。明末,在河道大工及其他国家应急财政的冲击下,年例岁修的惯例逐渐被打破。晚明黄淮岁修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确立定额的、可核算的岁修银支用项目,协调各层级官府之间供给河工的财政责任,保障河道常态维修的财政资源。
提要:明清时期,福建商人捐资修谱行为大量出现,并呈现递增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宗族于族规、谱例卷中制定出一套依照捐资多寡决定商贾是否可以入谱立传的新标准,商人传记也从无足轻重变成了宗族修谱的重点,谱传中的商贾形象大为改观。这些变动都有益于福建商人营商自信心的增强、贸易网络的扩大及社会地位的提升,成为推动明清福建商人发展壮大的积极因素。
提要:清儒从“学道”与“事功”的考量出发,努力辨别“真儒”与“伪儒”,主张“真儒”以“明道”为安身立命之所,以“明学术、正人心”为目的,以“经世致用”为现实考量。清儒对“伪儒”的批判与对“真儒”的追求彰显了清代儒者对正统儒学的传承与践履、自我净化的诉求以及回归传统儒家学术的努力。
提要:18世纪后期,客家人罗芳伯等在西婆罗洲建立兰芳公司,前后维系一个世纪有余。本文考核相关史事,认为该公司不曾建元,罗芳伯并未称“大唐总长”,“兰芳大总制”不是兰芳公司自称,是荷兰殖民当局授予兰芳公司第六位“太哥”刘台二的头衔。罗香林对罗芳伯的研究有开辟之功,但也包含若干渲染、误判。兰芳公司及18、19世纪西婆罗洲的多家华人公司都曾被称为“共和”政权,着眼点在于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领导人由公众推举产生,共同体成员之间日常关系接近平等。虽然这些公司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共和国,但毕竟是中国民众迁徙到另一片土地之后,选择建立的具有共和、民主意味的政权体系。这种选择的基础包括中国传统村社组织和帮会传统,也涉及比较晚近在华南形成的“公司”新传统。移民婆罗洲的华人背后没有强大支持力量,仅以实现社区性生存与获得财富为目标,最终无法对抗荷印殖民当局的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