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是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基于此,该研究采用2010—2020年中国26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以2017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试点政策对城市韧性的影响,并通过异质性分析、机制分析和空间效应分析从不同视角开展量化评估。结果表明: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城市韧性提升,这一结论在进行缩尾回归、倾向得分匹配、时间安慰剂、个体安慰剂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②经济发展异质性和水资源异质性的分析结果显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水资源禀赋中等地区的效果更为显著。③人力资本培养、韧性基建投入是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促进城市韧性提升的重要渠道。④周边地理邻近城市获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对本城市韧性具有促进提升作用,存在正向空间溢出。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强化制度支撑,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本、绿色创新、气候韧性基础设施的桥梁纽带作用;放大试点城市政策效应,构建气候适应政策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断促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中国逐步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该试点政策的实施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如何,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该研究建立理论模型,分析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然后,利用2006—2021年中国27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构建Dagum基尼系数,并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准自然实验”。研究结果表明:①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够抑制收入不平等现象。自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起,相比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平均下降了0. 9%。②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抑制收入不平等现象的效果,通过环境治理投入和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来实现。③异质性分析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地区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初始收入分配禀赋、劳动力资源配置、碳强度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低的试点地区和劳动力资源不足的试点地区有着更好的效果;对碳强度高的试点地区没有明显效果。④进一步研究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提高试点地区共同富裕指数。自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起,相比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平均提升了0. 5%。基于研究结果,总结提出:持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深化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地区环境治理投入机制,提升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梳理收入失衡地区分配结构,引导资源错配地区的劳动力流动以及关注碳强度高地区的就业问题。
传统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焚烧等)是温室气体尤其是CH4排放的重要来源。基于此,该研究采用IPCC碳排放计算方法,分析了2006—2021年中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和温室气体排放时空分布特征,并结合灰色预测模型,对2030年和2060年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结果表明:①在处理方式层面,绝大多数城市不再以填埋为唯一垃圾处理方式,垃圾焚烧逐步替代填埋成为主流。②在排放量层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总量快速增长,在2019年到达7 940. 66万t后趋于稳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超大城市的总碳排放量最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净碳排放量经历先升后降的过程,且净碳排放量较高地区向三四线城市转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呈现随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而显著增加的变化规律。③预测结果表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碳排放量将于2030年达到6 575万~9 942万t;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仅甘肃兰州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碳排放达峰;垃圾分类对净零排放存在较大影响,如采取垃圾分类措施,大部分城市未来可实现碳中和。最后,作者提出城市生活垃圾“三步走”分级管理策略:对于仍采用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的城市,应推动从填埋到焚烧的转型;对于已实现垃圾零填埋的城市,应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已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的城市,应进一步减少垃圾产生并落实源头减量措施。
碳税收入使用是国家碳税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不同碳税返还原则对国民经济以及碳减排效果的差异很大。该研究在碳达峰背景下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出发点设计了3种碳税返还原则的方案,包括依据产量占比返还、依据出口占比返还以及依据碳强度返还,并运用中国动态递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这三种税收返还原则下征收碳税引起的经济和环境影响。碳税返还措施可减缓征收碳税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不同返还原则对结果影响很大:①依据产量占比返还原则经济损失最小,同时居民社会福利可得到提升。②依据碳强度返还原则能实现中国2030年碳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的目标,但依据该原则进行返还对减缓经济损失的作用较小。③依据出口占比返还原则能缩小中国产品与国际产品的竞争差距,且不会增加碳强度高的商品出口。④依据产量占比返还原则和出口占比返还原则无法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25%左右的目标,而只能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降低65%以上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总之,碳税作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选择和保障应尽快实施,同时,在健全碳税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国情有针对性地选择碳税返还原则,充分发挥碳税在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的作用。
中国提出由能耗双控(控总量、控强度)转向碳排放双控,彰显了实现“双碳”目标的坚定决心与大国担当。身为第一大碳排放国,中国不仅需要以控碳为目标进行强制减排,更需要鼓励广泛“增汇”以实现社会化负排放。作为强制减排市场的有益补充,自愿减排市场兼顾全民参与和市场运作,两者互补协同、双轮驱动,是未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该研究聚焦海洋碳汇(蓝碳)交易,构建了包含海洋碳汇的DSGE模型,借助脉冲响应,判断基于自愿减排机制的海洋碳汇交易是否兼顾“经济与环境”双重效益;通过敏感性分析,考察双重效益的波动情况;结合福利分析,探索双重效益与社会福利的提升策略。结果表明:①基于自愿减排机制的海洋碳汇交易能够实现双重效益,其中环境效益更显著。②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和适度加大政府补贴后,双重效益波动收敛,有助于海洋碳汇市场的平稳运行,海洋碳汇效率对环境效益的提升作用明显,而碳汇价格对双重效益的影响微弱。③实施海洋碳汇交易后社会福利改善明显,并且海洋产值占比的福利提升效果最显著,政府激励性补贴对福利提升的效果次之,交易价格与碳汇效率对福利的影响较弱。建议进一步强化“海洋强国”“海洋命运共同体”战略实施,加快海洋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碳汇效率;政府适度提高激励性补贴,通过完善区域性自愿减排市场体系建设,加速推动海洋碳汇市场的落地实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作为推进这一凤凰涅槃过程的核心主体,其践行环保减排、承担绿色责任的激励机制已经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该研究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作为一项代表性低碳转型政策和准自然实验,基于2009—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该政策实施对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质量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中国自2010年以来实施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的ESG质量,该政策使试点城市上市公司的ESG指数平均提高了27. 42%,且这一结果在排除其他政策干扰、倾向得分匹配、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可靠。②在该政策的影响下,来自政府监管和公众舆论监督的压力是企业自主改善ESG质量的重要动因。③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低碳转型政策改善企业ESG质量的重要机制。其中,绿色技术创新表现为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且能源节约类绿色技术的创新水平和质量提升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改善企业ESG质量过程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该研究表明,中国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不仅在宏观层面推动了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在微观上也促进了企业践行低碳转型理念、承担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责任,这在丰富和补充企业ESG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内容的同时,也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一定的学理支持和决策依据。
绿色电力交易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一致行动,在中国电力行业碳减排中的效果日益明显。探讨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评估绿色电力交易对电力市场的影响,能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京津冀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城市群之一,2021年已全面启动绿色电力交易,对京津冀地区绿色电力参与电力市场的研究,将为中国绿色电力市场发展提供经验和政策借鉴。因此,该研究分析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的耦合机制,提出考虑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与电力市场耦合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京津冀地区绿色电力交易对市场主体行为决策和电力市场的影响效果。结果表明:①绿电发电占比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决策,提高绿电发电占比会增加绿电厂商和电网企业利润、降低火电厂商利润和电力用户购电成本。②不考虑外购电力情景下,绿电和火电上网电价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绿电在建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增加,预计2030年绿电上网电量占比达到63%,火电在建装机容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小于绿电。③引入外购电力情景会降低绿电和火电上网电价;2021年1月—2024年4月火力发电量增加,而2024年5月—2030年12月火力发电量降低;2021年1月—2029年4月绿电发电量增加,2029年5月—2030年12月绿电发电量略微降低;通过对外购电力敏感性分析发现,增加外购电力可削弱其对本地区火电的抑制作用,促进绿电发展。基于上述结论,该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加快电源结构转型,促进绿电和火电在电力市场中的角色转变;调整火电定价模式,促进电力价值多维化;推动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双碳”背景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拉开序幕。根据地理经济学理论,企业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地理距离越近,可能对企业形成“震慑”(监督成本的“距离衰减效应”),也可能让企业有所“依靠”(寻租成本的“距离衰减效应”)。基于2015—2020年重点排污上市公司数据,该研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企业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地理距离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方向及影响路径。研究表明:①企业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地理距离越近,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支持了监督成本的“距离衰减效应”假说。②地理距离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通过省级层面监察监测力度和地市级层面执法力度实现的。③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力度的增强、地区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和媒体关注的提高均可以抑制监督成本的“距离衰减效应”。为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全区域均衡发展,应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地区数字化水平和提高媒体关注。该研究从地理经济学的视角,拓展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丰富了地理经济学“距离衰减效应”的理论实践,为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均衡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和理论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亦称“土十条”)作为中国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顶层设计,有助于激励重污染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预防与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土壤污染治理政策,“土十条”是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长时期的工作纲领,旨在用制度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严控新增污染,因而具有着重预防而轻治理的本质,这一本质特征可能会使“土十条”在微观层面的可持续整治效果研究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该研究选取2013—2020年中国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土十条”政策实施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果及机制。研究发现:“土十条”显著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这得益于“土十条”的风险管控理念,但这种促进作用受到地区产业结构水平的反向调节,第三产业比重越大的地区,“土十条”对当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有限;进一步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机制和企业现金防御机制是“土十条”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渠道,同时,“土十条”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以及环境规制强度更高的地区更为明显。该研究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补充了“土十条”实施效果的研究,明确了重污染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主体作用,为形成政府主导与企业担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强化企业责任认定和土壤污染治理指明了方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重要目标,同时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法律目标确定与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海洋作为地球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海上石油开发利用活动的日益增加,海上勘探、开采、运输及相关作业性活动造成的污染事件频发,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法治化已成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海上石油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具备一般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特征与表现形式,但因其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规范内容的不确定性、制度适用的局限性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具有天然的国际性,而多极化的时代背景使得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更具挑战性。各国的海上石油污染治理体系虽然不同,但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其法律制度的构建多依托并服务于国家战略,强调价值理念的引导作用,以及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侧重构建跨界治理法律实施体系。中国海上石油污染防治的法治建设因法律规范水平与海洋治理需求之间存在明显张力,目前面临着技术性、衔接性、功能性等多重困境。这就亟须理顺多要素法律规范层级制度构建的生成思路,从内容框定、制度衔接、救济保障三个层面系统构建中国海上石油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推进国家责任基础上硬法与软法统筹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跨界合作视域下的海上石油污染风险防范与监管制度,构建以整体性治理为导向的法律救济制度,以期实现对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格局变化的积极回应与全球海洋污染治理共识的有效聚合。
工业绿色转型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工业强国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识别工业绿色转型的新动力,厘清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与跃迁趋势,基于中国30个省份2004—2020年的面板数据,该研究构建双边随机前沿模型测算了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的溢出效应、挤出效应以及净效应,并结合Markov链方法预测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净效应影响的跃迁趋势。结果表明:①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具有溢出和挤出双重效应,溢出效应使工业绿色转型提高了31. 472%,挤出效应使工业绿色转型降低了11. 739%,二者的净效应使工业绿色转型实际提高了19. 733%。②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的溢出效应占主导地位,但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异质性,剔除挤出效应的影响,净效应在2004—2020年间呈现出先升后降的倒“U”型特征,并在中部最大、东部最小。③生产要素由资源依赖向技术依赖的优化调整能够与对外直接投资形成协作适配,促进工业绿色转型。④对外直接投资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净效应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拥有长期增长趋势,但也有跌落的风险。因此,未来应持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强化对外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和削弱其挤出效应助力工业绿色转型。
随着城市化进程进入中后期,以及户籍制度的稳步放开,人口在城市之间的流动正取代城乡流动成为人口迁移的主流,而环境在人口的跨城迁移决策中扮演着益发重要的角色。理解环境治理、人口流动和更深远的经济影响之间的正反馈机制,对于坚定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的信心,激活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构建包含劳动力迁移的量化空间模型(QSM)对2008—2020年城市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结构估计,并结合285个地市的现实数据基于校准后的量化模型对雾霾治理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研究发现:①雾霾治理能够同时改善城市劳动生产率和居民福利,且户籍改革的政策叠加效应可以进一步强化这种正向效果,在劳动力充分流动情形下,雾霾治理将推动劳动生产率平均提升7. 75%。②雾霾治理对城市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效应存在多重异质性,超大特大城市、雾霾污染严重的城市治理雾霾带来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提升更大。③结合“双碳”目标下的一系列行动展开反事实模拟发现,政府强制性环保目标在督促城市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且“双碳”目标下区域协同治理比重点地区“加码”政策更为有效。因此未来需要重点关注户籍制度改革与环境治理的共同发力协同推进,进一步“松绑”人口流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有效释放劳动力跨区流动的结构红利;树立共同治理目标落实多元协同治霾,依托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激活劳动力和各类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中央-地方(以下简称央地)分配机制的合理建构对于理顺央地自然资源收益主体关系、落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区域生态补偿能力、促成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在央地两级层面的规模增长和科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在现行制度表征上,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央地分配机制的实施依托于央地分权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框架,并呈现出地方收益为主的规制结构。在这一规制结构下,一方面,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权、自然资源资产管护职责无法与收益分配结果相衔接,造成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责利的失衡;另一方面,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国家所有权收益缺失,增加了地方“资源诅咒”经济增长和资源收益区域间配置不均衡的风险。收益央地分配机制需要规范建构,旨在通过收益分配实现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权责对等和利益均衡。在路径上,以优化调整央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权关系为起手,以确立中央主导支配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机制为过程,以建立基于事权划分的央地收益弹性管理机制为结果,通过央地权责一体连结机制、权责弹性划分机制、收益地方弹性留存机制、收益央地横纵向流动机制和地方留存收益科学管理机制的实施,确保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在央地分配层面的秩序和效益。
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修复海域生态环境重要举措的海洋牧场,事关建设海洋强国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关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特色,需要与国际法兼容和协调的法治保障。运用文献分析方法,对中国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发现:①就立法结构或模式而言,在中央层面,形成了以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基础,以其他涉海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分散性立法结构;在地方层面,多数沿海省级和设区市级行政区遵循中央分散性立法模式,少数采取省级分散性立法与设区市级综合性立法相结合的模式。②就管理体制来看,海洋牧场采取以地方管理为主、央地共管为辅,综合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于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立法“四性”)视域,运用逻辑和规范分析方法,剖析中国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海洋牧场因不同部门所规定多种类海域的外部界线标准不同且混乱而导致诸多问题,规制海域内水和领海内海洋牧场的法律文件及其规定在外在形式和内在体系上存在缺陷,规范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海洋牧场的国内法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提出建构符合立法“四性”的、具有良性品质的海洋牧场法制的路径:一是制定行政法规“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并以之统筹海洋牧场法律体系的宏观性建构;二是科学地统筹确定不同种类海域的外部界线标准;三是建立科学完备的海洋牧场管理体制机制;四是就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牧场事项作出规定。
自然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物质支撑,对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该研究将多类经济增长理论的代理变量共同纳入扩展的MRW模型,利用BMA方法解决模型不确定性难题,明确区分可再生自然资本与不可再生自然资本,兼顾依赖度与丰裕度,基于省级面板数据考察自然资本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直接与深层影响,并借助CART算法开展多重机制分析。研究发现:①兼顾表层理论与深层理论构建模型,自然资本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深层影响,且影响方向因代理指标而异,其依赖度“诅咒”效应明显但丰裕度“祝福”效应突出,该全景视角可以调和已有文献对“资源诅咒”存在性的严重分歧。②两类自然资本的增长效应迥然不同,可再生自然资本的影响符合“资源中性”假说,不可再生自然资本依赖度的“诅咒”效应和丰裕度的“祝福”效应都很强烈,其对经济增长的整体效应取决于资源利用模式。③高物质资本积累机制下,自然资本依赖度对经济增长的“诅咒”效应消失,而其丰裕度对经济增长的“祝福”效应显著提升,城市化率和纬度分别从发展阶段和地理区位视角丰富并深化物质资本积累的调节机制。中国各地应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阶段,将自然资源租金用于国民财富再投资和资本组合优化,通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投资补偿摆脱“资源诅咒”,走上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救济提供保障,难以适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然而,随着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不仅生态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增强,产品责任理念生态化、产品责任目标生态化和产品法律理论生态化也使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之正当性和必要性凸显。与此同时,生态法律责任理论、产品政策生态化和法律生态化也为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提供了可行性保障。有鉴于此,实体法应从产品责任理念、产品责任目的和产品责任内容上促进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将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贯穿生产者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化为生产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环节的行为自觉,构建传统责任与生态责任互补、协同和沟通的整体责任体系。程序法则应沿用公私二元分离的救济模式,既可发挥现有制度之功能与效率,又能避免因公私益交织案件对现有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要求过高而导致的预防失效和救济失灵。当然,为防止生产者产品责任泛化,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并非无限度地生态化,而应是在恪守“必要性”的基础上,既不妨碍传统产品责任功能之实现,又不突破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追究在时间、空间与事实等客观条件上的限制和规定。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与经济发展滞后地区高度重合的情境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中的积极作用,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也是破解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与发展之间矛盾的现实需要。该研究基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1 762份实地调研数据,从物质-精神-环境的三重视角出发,在综合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共同富裕水平基础上,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四段式中介效应模型,揭示了生态补偿对当地农户共同富裕实现的促进效应、作用渠道及异质性影响。研究结果显示:①生态补偿能够有效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共同富裕,在使用工具变量、控制政府执行力指数、数据缩尾处理以重新核算被解释变量后,结果依然稳健。②分维度来看,虽然输血型生态补偿和造血型生态补偿均能够发挥多维富民效应,但无论在物质富裕维度、精神富裕维度还是环境富裕维度,造血型生态补偿的促进效应均优于输血型生态补偿。③作用渠道分析表明,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提升农户非农就业率、增强农户内生动力和提高其政府信任度等途径来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共同富裕。④异质性检验发现,生态补偿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共同富裕的促进效应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地区更为凸显,且主要促进老一代农户群体的共同富裕水平。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提升生态补偿的富民效应,当地政府应致力于实现生态补偿全覆盖,制定差异化补偿标准;拓展生态补偿方式种类,增加造血型补偿供给水平;关注农户和地区异质性特征,适度提高生态补偿瞄准性。
农户生产行为“绿色化”是农业绿色转型的关键,阐释与检验农业生产托管对农户绿色技术采纳的影响机理和促进效果具有现实意义。该研究基于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1 268份农户数据,通过构建调节效应模型,从要素配置视角检验农业生产托管对农户绿色技术采纳的影响关系;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法解决样本“自选择”和内生性问题,揭示购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和未购买农户在绿色技术采纳方面的差异性;最后,根据农户对农业要素的依赖程度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分为劳动节约型服务和技术密集型服务,并运用分群组回归检验不同类型托管服务对差异性农户的异质性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①农业生产托管不仅显著促进农户绿色技术采纳,且随着农业生产托管参与程度的提高,农户绿色技术采纳的效果越显著。②农业生产托管通过地块规模、土地肥力和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户绿色技术采纳。③基于农户分化视角,根据非农收入占比将农户划分为以农业收入为主追求产量最大化的生产型农户和以兼业为主追求生活满足感的生活型农户。结果显示,劳动节约型托管服务对生活型农户绿色技术采纳促进效果显著,技术密集型托管服务对生产型农户促进效果更强。由此,该研究提出,应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通过政策支持或补贴等方式激励托管组织为农户提供多元服务;有效识别农户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供精准化托管服务。